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文件精神,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根据《吉林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暂行)》(吉教高字〔2015〕25号)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竞赛分类
第一条 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声誉度、影响力、参加范围将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以下级别:
(一)A类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它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公认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世界性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二)B类竞赛:由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由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且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项目评估的高水平学科竞赛;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三)C类竞赛: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B类竞赛的省级(或区域)选拔赛;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共青团省委等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主办且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四)D类竞赛:全国性的学会(协会)、知名企业主办的,面向全国高校的各类学科竞赛。
(五)E类竞赛: C类、D类竞赛的省级(或区域)选拔赛;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或区域性)的学会(协会)主办的赛事。
(六)校级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参赛学生须覆盖校内至少2个学院的3个专业的学生,并能够形成一定规模,原则上要求校级竞赛的单次参赛人数应不低于200人或参赛团队数量不少于40队。
(七)院系级竞赛:以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并行文公布的面向某一学科专业的竞赛。
第二条 竞赛级别以竞赛主办单位发布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由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认定。部分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较强学术权威和业内广泛认可度的行业特色学科竞赛,经专家认定后,可酌情提高一个级别。
第三条 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每年组织专家从竞赛覆盖面、竞赛水平、获奖难度等三个维度开展竞赛级别认定工作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将大学生学科竞赛纳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立校、院两级竞赛管理机制,按照“学校统筹、学院承办、项目管理、目标考核”的工作模式,组织开展竞赛活动。
第五条 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全校竞赛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制定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二)组织竞赛项目的评审和级别认定。
(三)收集、整理、发布各类竞赛信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
根据竞赛内容和参赛对象确定竞赛的校内承办单位。
(四)审核并划拨竞赛所需经费。
(五)协调竞赛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及资源整合等问题。
(六)审定竞赛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量。
(七)审核参赛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
(八)对获奖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
(九)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
(十)组织开展竞赛的总结与交流,整理、归档竞赛相关
的资料。
第六条 竞赛的校内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单位组织参加或承办竞赛的年度计划及预算。
(二)竞赛开始前,承办单位需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申请表》,并与竞赛通知和文件一同报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批。
(三)学校批准的竞赛项目,由竞赛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及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包括:赛事计划安排、培训计划、竞赛程序、评审标准与规则、经费的预算及使用、预期目标等内容)等工作。
(四)提供竞赛培训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
(五)妥善使用并有效管理学校为竞赛提供的专项资金及其
它保障设施。
(六)加强高水平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强烈责任感、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教师团队。
(七)承担校级竞赛的命题、规则制定、报名、评审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八)做好竞赛总结、交流及赛后的新闻报道等工作,赛后应及时向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扫描图片、参赛照片等)。
(九)做好竞赛成绩及有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十)结合竞赛内容,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将竞赛内容融入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
第七条 未经学校批准的竞赛项目,在竞赛奖励、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方面不予认定。
第三章 竞赛经费管理
第八条 为确保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设立了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竞赛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邮寄费、会务费、材料费、竞赛期间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严格执行学校经费审批权限及报销流程。经费支出由竞赛负责人经办、竞赛组织单位主管领导验收、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批,财务处报销。未经学校审批的竞赛项目,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条 学校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按竞赛级别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优先资助。
第四章 竞赛的奖励与补助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奖励与补助
(一)赛前集中培训工作量
1.竞赛前对参赛学生进行集中培训,承办单位应将培训内容、课时数以及培训计划等事项事先写入竞赛实施方案中,报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批,此部分教学工作量按素质通选课工作量计算办法单独核算,且不受教师日常教学工作限额的影响。
2.报名人数超过40人方可开展集中培训,培训总人数按成功参赛的学生数计算教学工作量,集中培训的总学时不得超过32学时。
(二)竞赛指导奖励
1.经校赛选拔后,代表学校参加E类及以上竞赛的团队(或个人),学校将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指导奖励,标准如下:
竞赛级别 |
团队赛指导奖励标准 |
个人赛指导奖励标准 |
A类竞赛 |
1200元/队 |
240元/项目(或作品) |
B类竞赛 |
600元/队 |
120元/项目(或作品) |
C类竞赛 |
300元/队 |
60元/项目(或作品) |
D类竞赛 |
200元/队 |
40元/项目(或作品) |
E类竞赛 |
100元/队 |
20元/项目(或作品) |
2.同届同类竞赛中,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参赛团队的数量应不超过2个,指导个人参赛不超过10个项目,超出部分不计指导奖励。
3.未对参赛团队进行实质性指导的教师,学校将终止其竞赛指导资格,不给予相应指导奖励。
4.同一项目(或作品)在一年之内参加多个竞赛,按一个项目给予指导奖励。
(三)指导教师竞赛获奖奖励
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指导教师相应奖励,标准如下: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A类竞赛 |
一等奖 |
30000 |
二等奖 |
20000 |
三等奖 |
12000 |
B类竞赛 |
一等奖 |
10000 |
二等奖 |
5000 |
三等奖 |
3000 |
C类竞赛 |
一等奖 |
2500 |
二等奖 |
1500 |
三等奖 |
800 |
D类竞赛 |
一等奖 |
800 |
二等奖 |
600 |
三等奖 |
400 |
E类竞赛 |
一等奖 |
400 |
二等奖 |
300 |
三等奖 |
200 |
注:1.金、银、铜奖等同于一、二、三等奖。
2.同一竞赛中,教师指导同一组别获得多项奖励或指导多个组别在同一赛事上同时获奖,所获奖励不累计,取最高奖项奖励。
(四)教师参赛补助
指导教师带队外出参加比赛,差旅费及相关补助按《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的奖励与补助
(一)学生参加竞赛,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学分奖励。
(二)学生外出参加竞赛,差旅费及相关补助标准按《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 对学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竞赛,经费支持及奖励办法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第五章 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或教师如对获奖情况有质疑,可向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反映,由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参赛作品须为参赛作者(团队)原创。凡抄袭、盗用他人作品的参赛者,一经查实,将撤销所获奖励,追回竞赛资助及补助费用,并给予相应处分,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长春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长工院教字〔2018〕1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