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我校大学生的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扩大校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数量和规模,规范校级竞赛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校级竞赛申请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知识与技能特点,至少向学校申请一项校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并定期开展竞赛工作。
二、校级竞赛确定条件
(一)竞赛内容应紧密结合各专业毕业要求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情况,并充分体现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及社会热点问题。
(二)参赛学生须覆盖校内至少2个学院的3个专业,并能够形成一定规模,原则上要求校级竞赛的单次参赛人数应不低于200人或参赛团队数量不少于40队。
(三)校级学科竞赛立项原则上应有利于选拔学生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或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竞赛。
(四)竞赛组织单位须具有完善的竞赛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竞赛组织机构成员与分工、竞赛内容、竞赛流程、时间安排、奖项设置、评选办法、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的选拔方案、竞赛组织工作及经费预算等内容。
三、组织与管理
(一)校级学科竞赛实行学校主办、相关单位承办的运行管理模式,由承办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完善的竞赛组织机构,包括竞赛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工作组,明确各自分工与职责。
(二)各教学单位需要提前制定拟开展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实施方案,报送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按计划开展宣传、报名、培训、组织竞赛等具体工作。
(三)为确保竞赛组织工作的公平、公正,竞赛承办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学校申请聘任校外专家、学者或企业管理人员担任评委。
(四)竞赛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宣传、外聘专家、竞赛材料、场地布置等相关费用支出,经学校审批后,由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列支,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五)校级竞赛获奖证书由承办单位以学校名义统一印制,经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准后盖章、发放。
(六)学生参加校级竞赛获得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由承办单位负责认定并统一录入相关管理系统。
(七)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做好学科竞赛总结、交流及赛后的新闻报道等工作,赛后应及时向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扫描图片、参赛照片等)。
(八)未经学校批准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经费由各教学单位自行解决,不得用学校的名义发放证书。
四、保障及激励措施
(一)学校支持和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各项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并根据学科竞赛类别、参赛人数及竞赛组织实施情况、获奖难易程度、竞赛覆盖面等多维度对校内竞赛进行综合评定。经学校评定后,对竞赛成效较好的竞赛组织单位授予“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奖”,并给予奖金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奖特等奖,奖金10000元;
2.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奖一等奖,奖金7000元;
3.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奖二等奖,奖金5000元;
4.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奖三等奖,奖金3000元。
(二)“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奖”参评条件
参评“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奖”各等级奖项,其每项竞赛的有效参赛团队数或有效参赛人数应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赛
(1)参赛团队数≧200队,可参评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奖特等奖;
(2)150队≦参赛团队数<200队,可参评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奖一等奖;
(3)100队≦参赛团队数<150队,可参评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奖二等奖;
(4)40队≦参赛团队数<100队,可参评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奖三等奖。
2.个人赛
(1)参赛人数≧800人,可参评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奖特等奖;
(2)600人≦参赛人数<800人,可参评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奖一等奖;
(3)400人≦参赛人数<600人,可参评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奖二等奖;
(4)200人≦参赛人数<400人,可参评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奖三等奖。
五、有关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并以大学生学科竞赛为抓手,坚持“以赛促创、以赛促改、以赛促教、以赛育人”的教育教学理念,促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式、探究式和创新式的实践和学习,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