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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培育成果认定的原则性意见
2022-06-06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大创计划”项目培育成果的

质量,现对“大创计划”项目培育成果认定的原则性意见通知如下:。

一、“大创计划”项目培育成果的形式

   (一)查阅文献的笔记;

   (二)拟发表论文的草稿及录用通知;

(三)拟申请专利技术交底书及专利授权(受理)通知。

(四)项目研究报告;

(五)市场调研报告;  

二、“大创计划”项目培育成果认定的原则

(一)文献笔记。学生至少阅读5篇相关研究方向的省级及以上论文(建议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将该论文结构及其核心内容思维导图的方式(手写或电子版都行)呈现,所有文献的思维导图统一形成一个PDF文档上传双创系统

(二)拟发表论文。 学生提供待发表的论文草稿录用通知PDF文档上传双创系统;

(三)拟申请专利。专利交底书受理通知书的PDF文档上传双创系统;

(四)项目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过程,实验数据分析、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等内容。报告内容应不少于1500字如多人合作,则每人1500字,且内容不允许重复。

(五)市场调研报告。包括行业背景,市场分析,痛点阐述,解决方案等内容。报告内容应不少于1500字,如多人合作,则每人1500字,且内容不允许重复。

三、其他

(一)“大创计划”项目培育每年的11月中旬面向全校学生组织一次,每个项目培育期内,学生提交成果满足认定条件,赋0.5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二)创建并有效完成培育的项目数量将作为学校分配给各教学单位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指标的最要依据。未经过培育的项目,不允许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

(三)上传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不予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拟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的成果,未经指导教师指导和认定的,不予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提交成果有抄袭痕迹的,涉及双方均不予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上诉未尽事宜,指导教师可根据下发项目任务,酌情给予学分认定,但原则上成果认定应不低于上述标准。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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