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修订)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旨在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该赛事由教育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共有校级、省级、国家级三级赛事。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此项赛事,不断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同时选拔优秀项目参加大赛,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织委员会
主 任:校长;
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招生就业处、校友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学院、校团委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二)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各学院自行成立(或跨学院联合成立)学院竞赛办公室,负责院级赛事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大赛评审委员会
大赛评委由行业企业、风投机构、科研院所等知名企业家、投资人及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二、大赛组织管理与培训
(一)参赛队伍人数原则上应为3-15人,为保证参赛项目的质量和数量,各学院须积极挖掘和培育参赛项目,建立参赛项目库,并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大赛的宣传、动员、组织及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学校将聘请专家对各学院的大赛负责人及相关指导教师进行培训,每个专业每次至少派出1名教师参加培训。
(三)各学院面向学生应至少开展4次大赛专题培训活动,其教师的培训工作量及学生的创新学分按《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各学院聘请校外专家开展竞赛相关学术报告和培训,劳务费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五)各学院在组织开展大赛相关专题培训、学术报告、创业沙龙等各项活动前,须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奖励办法
(一)参赛学生奖励
1.创新创业扶持基金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扶持基金,用于支持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参赛团队持续开展项目相关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具体标准如下:
级别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国家级 |
10万元 |
5万元 |
3万元 |
省级 |
2万元 |
1万元 |
0.5万元 |
注:(1)上述奖励不累计,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2)项目负责人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充分考虑项目后续的可持续性和落地性,对所获经费编制详细预算,并明确列出预期成果及目标。
(3)项目预算须先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再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批后方可使用,并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4)对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研究成效不明显,或严重浪费、弄虚作假,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学校有权随时终止经费资助,根据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取消项目团队及导师的相关奖励。对触犯法律行为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奖励
按《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修订)》(长工院教字〔2019〕60号)予以奖励。
3.荣誉称号
授予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铜奖及以上团队成员“长春工程学院创新创业青年先锋奖”荣誉称号。
(二)指导教师奖励
1.奖金奖励
学生团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指导教师按《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长工院教字〔2019〕61号)予以奖励。
2.荣誉称号
授予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级铜奖及以上团队的指导教师“长春工程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三)大赛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1.各学院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报名参赛项目数量,且学院推荐参加校赛的项目数应不少于学校规定报名参赛项目数的15%,方有资格参加学校大赛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原则上研究生学院成功报名且有效参赛的项目数应不少于N1(N1=研究生在校生人数/6);其他学院成功报名且有效参赛的项目数应不少于N2(N2=本学院在校生人数/12)。
2.学校按各学院推荐参加校赛项目成员人均积分K(K=本学院总积分/学院推荐参加校赛的人数)排序的方式评选大赛优秀组织奖。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1)学院推荐参赛项目,每项10分;
(2)校赛成功参赛奖,每项20分;
(3)校赛三等奖,每项40分;
(4)校赛二等奖,每项80分;
(5)校赛一等奖,每项160分;
(6)省赛铜奖,每项320分;
(7)省赛银奖,每项640分;
(8)省赛金奖,每项1280分;
(9)入围国赛,每项2560分;
(10)国赛铜奖,每项5120分;
(11)国赛银奖,每项12800分;
(12)国赛金奖,每项25600分;
(13)国赛四强。每项51200分。
3.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参赛。跨学院组队参赛,将根据指导教师和团队成员的贡献度百分比赋分后计入所在学院的集体总分。
4.大赛优秀组织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15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0元。
5.授予获奖学院“长春工程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
四、其他
本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长春工程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修订)》(长工院教〔2019〕67号)废止。
2021年3月29日